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浙江鳞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黄牛肉干(沙嗲味)、黄牛肉干(五香味)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海曙区乐多惠超市销售的黄牛肉干(沙嗲味)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样品(生产企业:浙江鳞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保质期9个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检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浙江鳞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产品复检申请,复检样品经法定检测机构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检测,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仍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阴市新全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牛肉干(五香味)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样品(生产企业:浙江鳞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9个月,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经江阴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当事人在2024年1月2日生产黄牛肉干(沙嗲味)食品共10kg,销售价70元/kg,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销售至嘉善秀凤副食品商行后零售。另查当事人在2024年4月12日生产黄牛肉干(五香味)共10kg,销售价70元/kg,已于2024年4月14日全部销售至江阴市新全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查实,当事人未严格添加剂安全控制,在其生产的黄牛肉干食品中添加了“红曲红”,导致涉案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直至案发,当事人已落实产品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等整改措施,核实涉案两批次食品销售金额共14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黄牛肉干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黄牛肉干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56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监处罚[2024]60号。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
2024年6月24日